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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孙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孙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纳税申报数据等方式,为多家企业争取非法税收优惠,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4年审计发现税务系统存在重大资金缺口后,审计部门启动专项调查,锁定孙某及其关联人员的违法线索。孙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案发后,相关企业因逃税被依法追责,税务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整顿,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证人及电子数据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条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税收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