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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基层人员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间,冯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管理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开办材料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审批材料的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3.8万元公款以担保名义质押给某中介公司。冯某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实际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经调取冯某办公电脑数据锁定其操作轨迹。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2.5万元赃款,但剩余1.3万元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辖区企业开办材料审核效率下降,引发群众对政务服务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务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防止公款成为个人私利工具,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