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某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周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某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置豪华房产,案发时已超期未还达24个月。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国企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涉案资金,且在庭审中对挪用用途避重就轻。案件造成国企改制资金链紧张,直接导致300余名职工改制安置费用延迟发放,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涉案资金至今仍有80万元未能追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重点核查资金去向及挪用情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40万元公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专项资金扰乱改革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应依法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