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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梁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项目审批。通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违规用地手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12.5万元;在审批某生物科技企业医疗器械注册时,故意刁难拖延程序,致使企业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2023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批档案等证据,确认梁某通过虚构审批服务项目、违规收取手续费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导致多家企业因程序受阻被迫放弃投资计划,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