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朱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辖区内企业经营纠纷处理。通过操纵案件调查程序,为某建材公司逃避行政处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执法记录、篡改案件材料、违规减免行政处罚等,导致企业多获取非法利润85万元。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多个类似案件处理不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