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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马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金融监管条例》相关规定,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为3家关联企业违规办理合计280万元的信贷业务。其通过虚增企业资质、干预风险评估报告等手段,帮助上述企业获取低息贷款,并收受好处费累计260万元。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融监管局违规发放贷款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10万元已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该案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3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初核、立案审查、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6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严重损害金融秩序,依法严惩具有震慑效应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