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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项目审批程序。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违法办理12个未经验收的建筑工程许可,累计获取违法审批费用320万元。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扩建项目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以及某医疗器械企业未达标生产引发监管风险。2023年8月,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监委调查,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经审计认定,其非法所得已造成国家财政损失87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案发后赵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存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定审批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