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原处长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3个市政工程项目承包权。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境外投资,8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存放于多个境外金融产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确认其违法干预经济活动事实。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前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提供关键证据协助锁定同案人员。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成本增加超1.2亿元,严重扰乱本地建筑市场秩序,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20万元,对其违法干预导致的国家经济损失予以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凸显职务犯罪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