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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其通过虚构贫困生补助名单、伪造教育项目审批文件等方式,为某私立教育机构及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财物达2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海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中央巡视组在核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时发现异常线索,经审计部门追查锁定李某违法事实。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50万元用于行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该行为导致多所高校招生秩序混乱,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超过8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收集程序瑕疵被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关键财务凭证及证人证言,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教育管理职责,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