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杜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间,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杜某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进度报告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下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市政维护资金共计3.2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网络店铺用于囤积建材,期间获利8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调取杜某经手的27个工程项目财务流水,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杜某挪用公款事实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2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1.2万元赃款因店铺倒闭已无法追回。该行为造成工程款滞留影响项目进度,导致某市政道路工程延期38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6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工程财务资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