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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崔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3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但崔某将其用于个人房地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且在挪用后长达两年未归还。2022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崔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导致某省医疗系统专项资金严重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虚构供应商、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掩盖资金挪用事实,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崔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医疗领域资金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