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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杜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物资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拨付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共计2.3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短线交易。上述资金本应用于购买防护服及呼吸机等医疗物资,因杜某挪用导致医院在疫情期间面临物资短缺困境。案件线索由群众举报至市纪委监委,经初步核查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杜某在初审阶段即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医疗物资采购延误,致使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及时配备防护设备。案发后涉案医院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缺口,但仍遗留部分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共卫生保障。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