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赵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方式,擅自将本应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300万元公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业务,通过中间人王某以月利率1.5%向多家企业发放贷款,累计获取非法收益45万元。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对赵某立案调查。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虚增环保工程预算、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长期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活动。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其挪用资金总额达280万元,造成多个环保项目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赵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确认赵某通过虚构环保项目、伪造验收材料等手段长期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放贷和赌博活动。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45万元并责令退赔280万元公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应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非法活动,维护环保专项资金的公共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