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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郭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材料的方式,将局拨付的专项经费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用于为亲属提供质押担保。郭某以司法局名义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虚假担保协议,虚构司法执行案件资金需求,骗取公司出具担保函后将款项转出。案发后,郭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该行为导致公款被非法占用达8个月,造成司法局资金周转困难,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公信力。群众举报线索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固定郭某通过伪造单据、虚报案件等手段实施挪用的完整证据链。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2年4月对郭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认定郭某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虚假担保形式侵吞公款,维护司法经费安全与执法权威。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