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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集团处级干部刘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过程中接受某企业负责人贿赂,违规为该企业办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审批手续。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篡改环境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规避监管,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案发后,刘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经调查发现,其行为直接导致某流域出现严重水污染,造成生态修复费用超过300万元。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刘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涉案金额达280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项目审批档案并查封刘某涉案房产,经审计确认违法所得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环保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强化监督问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