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职权便利,违规干预某市重点产业园区环保项目审核程序。通过伪造评估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为3家民营企业获取环评批复,致使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120万元赠与亲属,其余50万元用于公务消费。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且破坏了环保监管的公信力体系。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环保审批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