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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XX集团处级干部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XX集团财务处长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期间违规操作,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3.5万元通过伪造质押合同的方式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其通过虚增资产价值、虚构担保需求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导致国企改制资金流向不明。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集团财务异常后,经审计锁定冯某账户异常交易,其在调查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部分赃款。该案造成国企改制资金链紧张,影响国有资产处置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冯某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剩余2.3万元款项,其行为严重损害国有企业改革形象。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冯某挪用公款用于质押担保,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级干部身份被认定为从重情节,但鉴于退赃及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财务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防止公款被用于非法定用途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