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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处长唐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教育经费共计3.2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资金被用于某网络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因市场波动导致本金无法追回。2022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调取财务流水及审计报告,确认唐某挪用行为。唐某在初核阶段退还2万元赃款,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未主动交代资金去向,直至被留置后才交代剩余1.2万元仍滞留于个人账户。案件造成某省教育厅年度教育项目资金缺口达4.8万元,导致3个贫困县助学设备采购计划被迫取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唐某在庭审中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审计鉴定等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唐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监督在发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警示教育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