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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朱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多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其在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时,故意为关联企业开绿灯,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非法放贷及网络赌博活动。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所在单位资金流向异常,随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朱某共挪用公款15.8万元,其中12万元无法追回,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延期支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维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