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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虚假税务报表、违规审批专项资金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房地产投资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某市某商业项目投资及个人消费,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写字楼商铺,其余资金通过高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机操作。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黄某为嫌疑人。黄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剩余资金因投资失败造成部分损失。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征管资金长期空转,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维护税收征管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