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胡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胡某利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方式,违规操作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其将本应用于支付某市政工程项目材料款的300万元公款,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再以高利贷形式借给私营企业主张某用于资金周转。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中心多笔采购资金流向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查封胡某涉案账户。胡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但造成某市政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停工,直接经济损失达560万元。本案系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纪委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对公共项目造成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