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田某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干预审批流程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开发资质。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因未通过法定审查程序被违规批准,导致政府土地出让损失达280万元。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存在权力寻租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田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共计23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案件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于2023年6月被撤销,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确认其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田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法院于2024年2月组织公开审理,结合新证据认定田某滥用职权行为,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2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滥用行为的依法纠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