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罗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罗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科员,负责企业设立登记及资质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时发现罗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三宗违规项目获批,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损失共计32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罗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其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限,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洁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