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范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高校后勤物资采购项目。其通过打招呼、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特定供应商获取合同,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日常运营及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高校违规招标案时发现范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启动初核程序。范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行为拒不认罪。该行为导致某省高校物资采购项目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举报。
审理过程
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范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