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石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资金拨付凭证方式,将中心管理的3.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短期周转。案发系群众举报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某市监委随即介入调查。石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承认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并于案发后归还2.5万元,剩余1.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导致招投标项目因资金延误出现3个标段流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石某挪用公款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