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任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企业处罚等行政许可事项中,通过违规降低审查标准、伪造监管记录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中收受企业贿赂15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部分存入其弟账户。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办环保执法不力案件时发现任某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审计认定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辖区内多家违法排污企业逃避监管,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环保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了对生态环保领域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