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石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审批费用等方式,先后8次挪用本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经营房地产项目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调取财务凭证核查,确认石某挪用事实。案发后,石某主动交待违纪违法情节,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停滞,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行政审批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于2022年7月立案调查。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申请再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石某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1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管理制度,滥用审批权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