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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标保证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资料、篡改资金流向等方式,先后挪用辖内12个招标项目保证金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被谭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至案发时仍未归还。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纪委监委对谭某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2023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筑牢廉洁防线,防止职权异化导致公共资金滥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