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原主任陈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和职工安置的职权,通过伪造职工档案、虚增安置费用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其指使下属篡改资产评估报告,将价值2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50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个人非法获利15万元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陈某在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处置细节,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陈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其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损害国企改革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采纳全部指控证据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赃款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办法》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改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