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办原处长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孙某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处级工作人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负责该省某市国有企业产权划转工作。其在违规操作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擅自将改制企业未公开的资产处置收益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孙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私自决定将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5万元截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所在单位改制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该市某国企改制项目因程序违法被暂停,造成国有资产贬值约1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侵害国家财产安全。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孙某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