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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通过伪造材料、干预评标等手段,挪用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其先后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的专项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民间借贷平台,获取高额利息收益。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涉案资金通过非法放贷产生的利息损失达45万元,导致公共项目推进受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重新调取招投标档案及资金流水,通过司法审计确认犯罪事实,最终提起公诉并进入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进行资金违规操作,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