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姜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姜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科员,利用负责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参数、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故意抬高特定企业评分,帮助其以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中标,累计收受企业贿赂250万元。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招标串标线索时发现姜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公共工程成本增加,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逾6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结合原审证据与新补充的审计材料,于2023年12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姜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未退赃部分7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招投标制度公信力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