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石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办理等环节违规操作。通过为特定企业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12家企业获取本不应具备的审批资格,累计非法获得经济利益2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挥霍,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1500万元。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审批项目存在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石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导致多个不符合条件项目违规落地,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公开审理,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谋私,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