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保系统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科员职务便利,通过篡改企业环评报告数据、违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式,为辖区三家环保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虚构检测项目、伪造验收材料等手段,帮助相关企业规避环保处罚,累计非法收受好处费12.5万元。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违规干预某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宋某长期通过打招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影响执法公正。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当地环境污染风险显著增加,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约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群众再次举报后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