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姚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违规降低施工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干预5个重点交通工程招投标程序,擅自修改工程预算,安排关联企业以虚假资质中标,非法获取中标价与实际施工价差额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国道改建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达120万元。2023年4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姚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程序违规等突出问题,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审计部门立案调查,同年8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定审批程序,杜绝权力滥用行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