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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三家建材公司办理资质证书。通过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获取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15万元。案发后,石某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对其余7万元赃款采取隐匿手段,导致相关企业利用非法资质骗取政府补贴共计320万元。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石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范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赃款去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5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石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营商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