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张某违法干预政府采购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泄露投标信息等方式,违规干预三家医疗器械企业中标事宜。在某市抗疫物资采购项目中,张某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要求招标方降低资质门槛、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手段,帮助王某关联企业以20万元虚高报价中标,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63万元。2023年3月,张某因下属反映其家庭财产异常增长被纪委监委调查,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账户及亲属名下存在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来源不明记录。张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行为系工作失误。该案件导致某省2022年度政府采购专项审计被迫中断,引发公众对财政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违法资金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权力监管缺失对政府采购领域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干预经济活动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