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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谢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项目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的方式,将公款5万元至20万元分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挪用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导致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停工情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启动再审程序。涉案资金通过复杂财务手段隐匿,最终在司法审计中被全部追缴。谢某的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证据不足启动再审程序,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公共资金,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安全与廉洁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