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丁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职权便利,擅自决定对三宗国有土地采取低于市场评估价30%的标准收取出让金,涉案金额共计120万元。其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将非法所得中的80万元用于个人股权投资,剩余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县土地违规开发案件时发现丁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丁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后续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赃款60万元,对剩余60万元赃款拒不交代去向。该案导致某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120万元,造成地方财政重大损失,且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作出再审决定,启动对丁某滥用职权案的重新审查程序,经省纪委监委调查、检察机关起诉,案件进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阶段。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判决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正常行政程序,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