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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30万元用于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业务,剩余40万元被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高利贷。2022年6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省教育系统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后启动问责程序。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0万元未能追回。其行为导致教育专项经费无法正常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造成公共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案发后许某虽积极配合调查,但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性质未发生改变。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冻结涉案账户,随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核实资金流向,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共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彰显了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