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高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担保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其本人经营的工程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案发系某市审计局在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流动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账目凭证,确认高某擅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事务。高某在初被调查时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造成单位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导致两个重点项目延期启动,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廉洁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线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