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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叶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市重点市政工程采购项目。在3个招标项目中,叶某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12万元,帮助其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180万元。案发后,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查封叶某涉案账户。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信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2023年6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因存在证据采集程序违法问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于2024年1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