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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申报数据等方式,违规为三家民营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在审核过程中故意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规定的审批程序,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先后三次违规审批减免税款共计12.5万元。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退税数据,经线索移交,税务机关对石某立案调查。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其余4.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15万元,导致同类企业税收监管秩序混乱,引发多起类似违规申报案件。石某供述其通过虚构企业经营亏损情况,使相关企业逃避应缴税款,且在内部审计中刻意隐瞒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移送后,由某市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初查,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收征管程序,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