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科员田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某县税务局任科员,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报符合减免条件的方式,违规为6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税务系统数据、暗箱操作审核流程、收受企业贿赂以换取审批通过。经审计发现后,县审计局于2023年3月将线索移送县监委调查,涉案金额共计12万元。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某县税务局年度税收流失达15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引发辖区内企业对税收政策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审计结果启动再审程序,经司法审计、证人问询及电子数据恢复,于2023年11月完成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职权滥用损害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