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原主任朱某超越职权处置国有资产案

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原主任朱某超越职权处置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与处置的职权,违规批准将价值逾千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320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通过伪造评估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朱某在未履行法定公示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虚增补偿费用套取国有资金4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处置异常,经纪委监委调查确认其非法占有涉案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朱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6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监委线索,经立案调查、查封涉案资产、冻结银行账户后,于2023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