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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科级干部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参与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费用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019年6月以'改制专项经费'名义将15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非法放贷;2020年3月以'职工安置补偿'为由挪用100万元参与网络赌博;2021年1月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剩余70万元购买高档奢侈品。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改制档案发现异常,最终锁定彭某账户资金流向。彭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初步核查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重刑罚,维护国企改制工作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