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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朱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违规审批12个重点工程项目。其通过虚构项目资质、篡改审批材料等方式,直接干预正常审批流程,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朱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650万元,相关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行政处罚。审理期间,朱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0万元,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朱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政府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