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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曾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曾某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评审中通过操纵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项目预算、虚增工程量等手段,累计非法获取财物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其余转移至亲属账户。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某省多个招投标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监察委员会调查,曾某承认通过干预评标程序获取非法利益。该案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成本增加超千万,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招投标公平秩序是保障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前提。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