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未经评估的工业用地项目,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达280万元。孙某将非法获取的150万元现金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并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孙某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多次干预招标、伪造文件等行为。经审计确认其个人账户及关联企业账户涉及非法所得260万元,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县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且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展再审程序并组织公开庭审。
判决结果
孙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赃款由其亲属代为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