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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张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共计250万元。涉案资金被用于其个人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150万元用于某商业综合体开发,余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挪用事实。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且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张某作为省部级事业单位负责人,长期滥用职权,形成系统性贪腐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其他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争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领域资金管理,维护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